专业介绍
培养目标:培养具备音乐表演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熟练掌握识谱唱谱、听音模唱、即兴伴奏、演唱、表演等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从事表演、教学、管理及创作工作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主干课程:普通话、基本乐理、视唱练耳、声乐、钢琴、即兴伴奏、合唱、形体舞蹈、舞台表演等。
技能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二级乙等及以上)。
就业方向:在琴行、传媒公司、歌舞剧院(团)、电视台、企事业宣传部门等单位从事音乐表演、教学、管理、公共礼仪等工作,也可在音乐培训机构、企业文化、及中小学等企事业单位从事音乐表演及音乐教育方面的工作。
备注:1、本专业学生必须通过当年本地区音乐类术科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