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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医学专科学校2023年秋季入学什么时间报名(入学指南)

来源:中国职校招生网   时间:2023-05-27 19:55:14

本文目录一览:

2023年本科报名时间

2023年本科报名时间预计4-5月份进行报名。

自学考试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已公布停考的专业,仅限在籍考生按有关文件规定报考。

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考。待考生办理本科毕业证书时,必须交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否则,不给办理本科毕业证书。专科在读的情况也可以报考本科,只是领本科毕业证的时候必须要有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毕业证。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特点,可归纳为:最大的开放性,广泛的适应性,极大的灵活性,自学方法和社会助学的码雀多样性和投资少、效益高、见效快以及以自学、业余为主、迟姿早工学矛盾小等。如:自学考试面向全国全民乃至整个社会,无入学条件要求。

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已受教育程册森度的限制。报考专业、学习方式、地点不受限制;考一门通过一门,即可取得该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考试时间、考试次数不受限制,考试不及格可考多次、重复考,直到合格为止等等。

2022年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2022年菏泽医学专科学 校招 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菏泽医学 专科学校 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教育招生秩序,切实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2022年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 山东 省招生 考试 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菏泽医学专科学校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学校代码:1044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大学路1950号。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八条 菏泽绝辩升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和实施意见,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核准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录取的 新生 进行复查;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组织本校有关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考试工作;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第九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渠道向考生公布。具体招生计划和专业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二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执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文化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录取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其他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五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1.在实施 高考 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执行相关省市的规定,接受投档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 志愿 ”原则录取。山东省春季高考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确定录取专业时,优先录取所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若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待其余考生录取结束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2.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按照各省市的规定接受投档并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对进档考生按照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老,再根据各专业计划数和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在确定录取专业时,优先录取所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若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待其余考生录取结束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3.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我校投放计划的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录灶埋取通知 书 。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 证书 颁发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审查,对体检和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新生若不能按照本校通知要求按时报到,需向我校招生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根据教育部和教育厅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以录取专业为准,原则上不再作专业调整。若涉及转专业事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学校具体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学校名称:菏泽医学专科学校

2.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历证书可进入教育部学历查询系统—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或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0-5260858  5925823

监督电话:0530-5925712

Email:hzyzzsb@163.com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菏泽医学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为了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教育招生秩序,切实保障腊岩早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6〕7号)精神,结合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学校代码:1044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菏泽市大学路1950号;邮编:274000。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历史沿革:学校1978年成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校坐落于风景秀丽的牡丹之城,毗邻国色天香的曹州牡丹园、历史悠久的古今牡丹园,校区占地面积1200亩,校园绿树花草掩映,校舍布局错落有致,图书馆藏资源丰富。拥有直属附属医院1所,直属康复养老护理中心1所,非直属附属医院3所,教学医院、实践教学医院119所,其中三级医院43所,实习病床77400余张。学校下设8个教学院系,开设18个专业,面向全国10个省份招生,现全日制在校生12032人。

第九条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586人,附属医院、行业一线兼任教师283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位的256人,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以上职务的173人。有30余名学校专任教师是菏泽市医药卫生行业的学科带头人。拥有临床医学专业、护理专业、药学专业、医学检验技术专业4个省级教学团队,山东省教学名师及省级优秀教师15人,山东省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2个。近年来,我校1名教师荣获国家级信息化教学能力大赛一等奖,首届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特等奖,多名教师获得省级教学能力比赛、青年教师教学技能大赛的一等奖。

第十条 学校现开设临床医学、口腔轮雀医学、针灸推拿、护理、助产、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生产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眼视光技术、老年服务与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预防医学、健康管理、医学营养等专业,建有临床医学及健康照护两个省级品牌专业群,一个国家首批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点,所有专业均属于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医养健康产业支持性专业。

第十一条 学校办学理念先进,校风学风优良。学校坚持以服务社会和适应医疗卫生事业需求为宗旨,以学生就业为导向,遵循医学教育规律,突出医学专科教育特色,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内涵发展、加强教育质量工程建设、加强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作为学校办学永恒的主题。致力培养医德高尚、基础理论扎实、临床实践能力强、一专多能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面向基层的应用型专业人才。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一直名列全省同类院校前茅,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得到社会、学生及家长的广泛赞誉和认可。

第十二条 2009年学校顺利通过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2019年2月顺利列入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名单。曾先后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省级文明校园、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先进单位、省级卫生先进单位、全省卫生科技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青年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山东省“五四”红旗团委、菏泽市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菏泽市花园式单位、山东教育慈善奖先进单位、山东省高校工委“平安校园”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十三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十四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和实施意见,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核准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枣察;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组织本校有关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考试工作;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第十五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六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渠道向考生公布。

第十七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八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执行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九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录取外语语种不限。

第二十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录取规则

1.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执行相关省市的规定,接受投档并录取。

2.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1)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2)对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其它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当投档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3.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4.山东省春季高考考生按教育厅规定的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专业类别为:医药类、护理类)。 5.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我校投放计划的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学校招生咨询电话等。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审查,对体检和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和教育厅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以录取专业为准,原则上不再作专业调整。但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和《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五条 学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优化普通高校学费结构有关事宜的通知》(鲁价费发[2013]136号)执行,护理(校企合作)专业8800元/学年、护理(中外合作)专业12000元/学年。其他专业根据鲁发改成本[2019]806号文件规定,学费由专业注册费和课程学分学费组成。公费医学生免收学费,退役军人执行国家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如学费标准调整,按照省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其他费用按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实行公示、亮证收费。学生退学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免)等完善的资助体系。根据国家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设有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助学金,校级奖、助学金。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可以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七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学校名称:菏泽医学专科学校。

2.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历证书可进入教育部学历查询系统—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

3.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预防医学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护理和助产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护士资格考试;药学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第八章 疫情防控

第二十八条 招生期间,严格执行国务院、省、市和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要求和精神,对招生录取工作场所进行封闭管制和病毒消杀,对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评分专家进行体温检测,并全时佩戴口罩。保障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及专家老师的身体健康和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第九章 其 它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或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0-5260858 5925823

监督电话:0530-5925712

Email:hzyzzsb@163.com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菏泽医学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山东综评报名时间2023

2023山东单招综评最新消息

单招综评报名时间:

2023年2月6日﹣2月10日

文化素质考试时间:

2023年2月26日﹣2月27日文化素质考试。

综评考试素质测试或桐烂者面试时间:

2023年2月27日﹣3月1日

录取:23年4月6日前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2年单招计划:92525综评计划:61211

23年单招计划74415

综招计划:35223

22年单招综评院校94所

23年单招综评院校89所

缩减9所单招缩减18110,综评缩减25998

23年新增院校:菏泽学院、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新增山东职业羡大学院、青岛幼儿师范

23年缩减:淄博职业、潍坊职业、山东女子学院、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潍坊科技学院、青岛海学院、青岛工学院、齐鲁理工学院、山东现代学院

23年整体比22年缩招严重哦

山东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全部在网上进行,分为网上填报信息、网上资格审核、网上确认缴费等3个阶段。其中,春、夏季高考网上填报信息时间均为2022年11月9日至15日(每天9:00—18:00),报考“3+4”转段考生及“3+4”转段兼报春季高考考生的填报时间为2022年11月22日。

网上报名完成后,进入资格审核环节。春、夏季高考的资格审核时间均为2022年11月16日至30日。2022年我省首次采用高考报名网上资格审核,今年将继续采取这种模式。

资格审核完成后进入确认缴费环节。春、夏季高考确认缴费均于2022年12月1日局派漏至5日(每天9:00—18:00)进行。对春季高考生而言,缴纳报名费、春季高考技能测试费用。

2023年菏泽学院高职单独招生章程

2023年菏泽学院高职单独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菏泽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搏历州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菏泽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 山东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 考试 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2]28号)精神,结合本 校招 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菏泽学院戏曲表演专科专业单独招生工作。

第三条 菏泽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认真贯彻执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菏泽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菏泽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455

第七条 学校地址:菏泽市牡丹区大学路2269号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 办学体制、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高职(专科)单独招生政策,编报学校招生专业计划,讨论决定单独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等。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学校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报名及考试办法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及报名条件

1.招生计划(最终以省教育厅下达的为准):戏曲表演专科专业,招生计划40人。

2.报名条件:2023年高职(专基蔽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 毕业生 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 毕业 证书 或具有同等学力。

3.报名要求: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烂宴独招生。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于2023年2月6日-2月10日,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选报高校和专业。考生须根据春季 高考 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第十四条 考试办法

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考试

(1)考试时间:2023年2月26-2月27日

(2)测试内容:语文、数学。

(3)测试方式:菏泽学院自主测试

(4)试卷分值:语文分值为100分、数学分值为100分,两科分值共200分。

2.专业技能测试

(1)测试时间: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及具体要求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文下达。

(2)测试内容及分值构成:

满足报名条件的考生必须具有戏曲演唱或者戏曲伴奏功底,专业测试内容包括两个方向(考生2选1)。戏曲演唱方向:戏曲唱念100分(6分钟以内)、形体基本功100分(3分钟以内)、视唱30分;戏曲音乐方向:戏曲曲牌演奏100分(乐器自备,6分钟以内,除打击乐以外,其它乐器种类不可配备伴奏人员)、曲目演奏100分(戏曲曲牌除外,乐器自备,3分钟以内,除打击乐以外,其它乐器种类不可配备伴奏人员),视唱30分,各方向满分均为230分。

(3)测试方式: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2]28号)精神,经教育厅批准,我校戏曲表演专科专业自主组织专业技能测试。

第十五条 考试组织

1.命题。在学校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招生考试保密要求组织命题。

2.阅卷。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组织实施。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试卷评判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3.要求。具体考试要求及注意事项我校会在菏泽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网址:),请及时关注。

第十六条 报名、缴费及准 考证 打印

1.选报高校和专业。每位考生只可选报一所学校。报考我校的考生最多可以填报1个专业 志愿 。

2.缴纳考试费和打印准考证。报名 成功 的考生在考试前到菏泽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现场缴纳考试费并领取准考证。如因疫情原因不能现场办理,我校会在招生信息网及时公布相关事宜。

第五章 成绩认定及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考生考试成绩均以原始分呈现,计入录取总分。考生需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缺考一科者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1.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根据考生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2.考生总分相同按照如下原则进行录取:按照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

3.计划调整:我校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第十九条 我校招生办公室按照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于2023年4月6日前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经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我校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并发放录取通知 书 。

第二十条 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 体育 专业测试)及录取。

第二十一条 报名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需参加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无法正常完成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二十二条 新生 入学后,均需参加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校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考试资格、冒名顶替或者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六章 培养方式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三条 戏曲表演专业基本学制三年,采取全日制在校 学习 的方式培养,不服从我校全日制在校学习培养安排的考生予以取消录取资格和退学处理。

第二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单独招生是普通高校统招计划的一部分,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毕业后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七章 收费标准 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五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监督和申诉

第二十七条 菏泽学院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下开展,并设有监督和申诉电话(0530-5668286)。凡在单独招生工作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第二十八条 考生对考试成绩或录取结果存有异议,可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到校招生办公室申请考试成绩和录取结果复核。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九条 菏泽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考前培训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0—5668117 5525186

招生信息网:()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菏泽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国开大专(电大大专)2023年3月秋季学期最新报名指南(官方报名入口)

国家开放大学校徽由内外圈组成,外圈标识为文字“国家开放大学”和其英语译文组成,国家开放大学内圈标识整体造型由“OUC”组成。五星元素通过大小的渐进变化与正负形的转换巧妙地融入到OUC造型中,五颗星代表国家开放大学的五个办学理念“开放、责任、质量、多样性、国际化”。在颜色方面也选择了最能代表“中国”的中国红,从而突出了“国家开放大学”在中国教育领域的地位与代表性。

2022年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大专)一年当中有两次的报名时间,为每年的春季和秋季。一般春季的报名时间为2月底到3月份初之前,秋季的报名时间为8月末到9月脊猜族初之前。

报考电大需要年满十八周岁,适合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及以上学历者。电大不受时间、地域兆腊的限制,适合工作繁忙的上班族报读。可获得由学校颁发的国家开放大学专科或本科毕业证樱弊书。目前电大中专春季报名即将截止,想要报考国开大学的同学要抓紧时间了。招生办

国开大专官方指定报名点电话:招生办

对中专/技校/职校报考还有疑问,您可以点击2023年电大中专招生咨询(原广播电视大学):

2022年招生 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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