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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计划

泰安市山东服装职业学院2023年最新招生计划

来源:中国职校招生网   时间:2023-04-29 23:53:04

本文目录一览:

山东公办转科学校有那些

参考一下吧!!!

1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山东省公办

烟台市

专科

2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山东省

公办

淄博市

专科

3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山东省

公办

济南市

专科

4山东水利专科学校

山东省公办

泰安市

专科

5菏泽医学专科学校

山东省

公办菏泽市

专科

6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山东省

公办

临沂市

专科

7济宁师范专科学校

山东省公办

济宁市

专科

8

山东万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山东省教育厅

民办

淄博市

专科

9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

山东省

公办潍坊市

专科

10

威海职业学院

山东省

公办

威海市

专科

11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

山东省

公办聊城市

专科

12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

山东省

公办日照市

专和码科

13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

山东省教育厅

民办

曲阜市

专科

14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

山东省

公办济南市

专科

15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

山东省

公办莱芜市

专科

16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山东省

公办青岛市

专科

17

济宁职业技术学院

山东省

公办济宁市

专科

18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山东省

公办济南市

专科

19山东军星职业技术学院山东省

公办

济南市

专科

20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

山东省

公办潍坊市

专科

21

东营职业学院

山东省

公办

东营市

专科

22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

山东省

公办泰山市

专科

23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山东省

公办济南市

专科

24

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山东省

公办

济南市

专科

25潍坊职业学院

山东省

公办潍坊市

专科

26

山东铝业职业学院

山东省

公办淄博市

专科

27

烟台职业学院

山东省

公办

烟台市

专科

28山东纺织职业学院

山东省

公办潍坊市

专科

29

滨州职业学院

山东省

公办

滨州市

专科

30

山东交通职业学院

山东省公办

潍坊市

专科

31

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山东省

公办潍坊市

专科

32济南职业学院

山东省

公办济南市

专科

33

淄博职业学院

山东省

公办唤余哪淄博市

专科

34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

山东省

公办曲阜市

专科

35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山东省

公办

青岛市

专科

36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山东省

公办

青岛市

专科

37

山东工业职业学院

山东省

公办淄博市

专科

38

山东胜利职业学院

山东省公办毁山

东营市

专科

39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

山东省

公办泰安市

专科

40山东化工职业学院

山东省公办

淄博市

专科

41

山东现代职业学院山东省教育厅

公办

济南市

专科

42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

山东省公办

济南市

专科

43

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山东省

公办济南市

专科

44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

山东省

公办济南市

专科

45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山东省

公办

淄博市

专科

2022年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山东 服装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服装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服装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闹孝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2841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天烛峰路299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职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慎渗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招生与 就业 指导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中共山东服装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 考试 工作实施监督、监察。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2022年最终招生计划以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在 高考 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 分数线 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以英语教学为主,其它语种考生入学后需改学英语。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1.夏季高考普通类专业

(1)专业录取时各专业 志愿 间不设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2)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液迟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根据各专业计划数,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与志愿相近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3)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依次录取,不再进行专业调剂。

(4)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2.夏季高考 艺术 类专业

(1)艺术类(美术类、文学编导类、舞蹈类、音乐类)专业使用省专业统考成绩;艺术类(服装表演类)专业使用其他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校考成绩。

(2)报考我院艺术类(美术类、文学编导类、舞蹈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省统考并达到合格分数线。艺术类(美术类、文学编导类、舞蹈类、音乐类)考生进档后,根据专业计划数,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志愿考生,直至专业计划满额;艺术类(服装表演类)专业根据专业计划数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3.山东省春季高考考生按省教育厅规定的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学院招办电话查询、学院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 书 等方式。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 证书 颁发

第二十一条 新生 入学后,学院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二条 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颁证校名:山东服装职业学院。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山东服装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38-2182777 2182277

监督电话:0538-2182577

传真:0538-8501550

网址:

E-mail:28931101@qq.com

2022年山东服装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2年 山东 服装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 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服装职业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1〕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拆闹蔽东服装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服装职业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2841。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天烛峰路299号 邮编:2710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招生与 就业 指导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中共山东服装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 考试 工作实施监督、监察。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我院2022年安排单独招生计划124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1700人。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考试、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一)参加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春、夏季招生报名的考生方有资格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二)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 毕业生 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 毕业 证书 或具有同等学力。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第十四条  体检。考生在报名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学生因体检达不到教育部要求的不得报考。

第十五条

报名方式。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1年12月27日—31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选报高校和专业。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 高考 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网上报名 成功 后,考生须登录弯早学院网站()缴纳考试费。考生最多可填报我院3个专业 志愿 。

第十六条 签订承诺 书 。考试前考生请仔细 阅读 《承诺书》,确认后参加考试。

第十七条 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2022年2月27日。

(二)考试科目

1.单独招生

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文化素质考试由我院组织,考试科目为:语文和数学,每门科目满分100分,总分200分。

专业技能测试即为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技能测试时间安排在2022年3月6日—20日进行,考生最多可参加2次技能测试,取最好成绩计入旅州总分。考生可在考试开始前5天,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查询并打印春考技能测试准 考证 。技能测试成绩由技能测试主考院校统一公布,并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提供给各单招高校。

2.综合评价招生

采取“综合素质评价+文化素质考试”的方式进行。文化素质考试由我院组织,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小语种考生考政治),每门科目满分100分,总分300分。

第十八条

(一)由学院组织专门人员命题、阅卷。

(二)考试成绩确定。

1.单独招生考试以考生考试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原始分数计入录取总分。

2.综合评价成绩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60%)+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占10%)+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占30%)构成。

第十九条

免试。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直接向学院提出申请,资格审查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免试进入对口专业 学习 。

(一)报名。申请免试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到学院报名,提交有关获奖证书及各类资格证书、聘用合同证明等材料,所报专业类别应与获奖的专业相近。

(二)资格审核。学院对免试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留存复印件并由学院在复印件上盖章。

(三)学院将拟录取免试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第二十条

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录取政策规定执行,遵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一)学院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分类别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二)学院根据各专业办学实际,结合考生志愿,及时调整大类及专业计划并报省教育厅批准后实施。专业志愿不服从调剂者,取消调剂录取资格。

(三)相关类别生源不足的,学院将根据考生报考情况调整专业计划,将剩余计划调至其它专业使用。

(四)按照综合评价招生、单独招生、校企合作类别招生专业等分别划定录取资格线。

1.对于资格线上的考生,遵循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减少专业招生计划,不降低录取标准。

2.考生总成绩及志愿相同但不能全部录取时:(1)综合评价考生总成绩相同时,分别按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顺序排序,依次比对成绩,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否则,先报名者优先录取;(2)单独招生考生总成绩相同时,分别按照语文、数学、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的顺序排序,依次比对成绩,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否则,先报名者优先录取。

(五)对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六)被单独招生、综合评价考生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春季、夏季统一招生考试及录取。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 新生 享受相同待遇。

第二十一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通过学院网站查询。

第六章  收费标准 及资助政策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 发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颁证校名:山东服装职业学院

其他

第二十七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考生如对录取或其它因素提出质疑,可向学院提出申诉。电话:0538-2182777。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山东服装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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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联系电话:0538-2182777   2182277

网络技术电话:0538-218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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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山东服装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专业有哪些?

2022年 山东 服装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专业有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工艺、现代家用纺织品设计、人物形象设计、服装陈列与展示设计、音乐表演、时尚表演与传播、舞蹈表演、 民族 服装与饰品、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 艺术 设计、铅迹 书 画艺术、动漫设计、室内艺术设计、网络新闻与传播、新闻采编与制作、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等专业,以下是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一、山东服装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专业

二、山东服装职业学院简介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是一所经山东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普通高槐晌并等学校。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创建于1999年11月8日;2000年2月15日,谨伍山东省教委成教处批复同意筹建山东服装专修学院;2001年4月25日,学校通过山东省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估验收;9月24日,省政府批复同意在山东服装专修学院的基础上,建立山东服装职业学院。

2023年山东科技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

2023年 山东 科技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氏没价招生计划已经公布,以下是各专业招生人数,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官方公布为准:

招生计划

录取

根据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的要求,严格遵守高 校招 生“十严禁” 、“30 个不得”等 工作 禁令,建立健全的过程透明、程序公正、管理规范、监督有效的录取工作机制。

1.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实侍核基行“学 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1) 单独招生:除退役士兵和运动专长外的单独招生考生,均按照各招生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以各专业类别参加 考试 的单独招生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以不超出各专业类别招生计划1:1.1 的比例划定各专业类别最低录取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 不予录取。所有在单独招生中文化素质测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只考一门的考生不予录取,不参加素质测试或 面试 的退役士兵考生不予录取。

(2) 综合评价招生:以所有参加考试的综评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以不超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 1:1.1 的比例划定统一的 最低录取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不老谨参加素质测试或面试考生不予录取。

(3)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资格线上考生根据综合成绩分类别、分专业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专业录取考生名单。 第一专业 志愿 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若专业 志愿仍未录取满额时,从类别内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中按照综合成 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若考生 填报志愿 时不服从调剂,且所报 专业均未达到该专业录取条件,则不予录取。总成绩相同时,单独 招生考生以文化素质成绩择优录取,文化素质成绩相同时,依次按 语文、数学、外语择优录取;综合评价考生以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 择优录取,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相同时,按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择优录取。

(4) 退役士兵类考生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政策单独划线,依据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

(5) 运动专长类考生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政策单独划线,根据报考单独招生运动专长考生按照文化课考试、专业技能测试与专项技能测试成绩之和,按照考生报考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报考综合评价运动专长的考生,按照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按照考生报考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6) 因生源不足未完成的专业计划,根据省教育厅规定,最终 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 高考 和夏季高考) 录取时使用,我院 2023 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不再进行计划调增。

2.确定预录名单:根据录取原则提出预录名单,报学院单独招 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

3.凡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  2023 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考生在参加我院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考试时,要签订承诺 书 ,承诺被录取 后不再参加统考及录取。

4.按教育部规定,对于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 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统一考试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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