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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枣庄职业学院2023年最新招生计划

来源:中国职校招生网   时间:2023-04-27 16:15:01

本文目录一览:

枣庄职业学院单招分数线

枣庄职业学院单招分数线是的是430分。

枣庄职业学院2023年单招标准: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士兵考生除外)。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枣庄职业学院2023年单招考试内容:

1.文化素质考试。考试时间拟定于2023年2月26日—2月27日进行,具体考试方式和时间以学院官网通知为准。

2.专业技能测试。考生参加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由招生院校认可,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及具体要求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文下达。

技能测试成绩由技能测试主考院校统一公布桐谨,并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提供给各单扰仔招高校。

3.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不参加文化素局李基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由学校组织素质测试,测试主要内容为思想品德、语言表达能力、心理素质、身体素质、礼仪、专业能力和职业潜质等。

素质测试时间拟定于2023年2月27日—3月1日进行,具体测试方式和时间以学院官网通知为准。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

枣庄职业学院单招多少人

1200人

2023年枣庄职业学院单招睁友总计划为1200人,退役士兵60人,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200人。最终招生专业及分专业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的为准。学制三年。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招或综合评价招生。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键早清以枣庄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枣庄职业学院2023单招和综评报名安排

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参加单独招生和综稿前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3年2月6日—2月10日,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填报"14196枣庄职业学院"及专业志愿。

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考生在报名时务必认真阅读报名注意事项,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因考生本人填写信息有误,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正在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就读的退役士兵及在读大学生,不能再参加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及综合评价招生。

2022年枣庄科技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2年枣庄科技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2022年单独 考试 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有关工作。

第二条 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是在上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全面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枣庄科技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3390

第四条  学院地址: 山东 省滕州市学院东路888号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有关处室系部主要负责人及纪委为成员的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做磨小组,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在高等学院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监督措施,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录取组、命题考务组、财务管理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

第八条  加强招生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政策宣传工作,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招生考核工作。

第九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试录取工作由学院纪委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透明。对工作中的各种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院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条  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素质测试采用线下测试方式,并严格执行国务院、省、市和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要求和精神,对招生录取工作场所进行封闭管制和病毒消杀,对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评分专家进行体温检测,并全时佩戴口罩。保障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及专绝败家老师的身体健康和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若因不可抗力,无法组织线下测试,将调整为线上测试,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招生信息网通知。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并胡颤 我院2022年单独招生计划为1050人(含退役军人招生计划120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招生计划1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为200人。

第十二条  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另行通知,最终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报考条件及考试办法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

1.护理(订单培养,大连雅风国际教育,日本 就业 )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因专业培养要求,其他语种考生入校后需改学日语。

2.其他招生专业(除护理专业(订单培养,大连雅风国际教育,日本就业)外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入校后须改学英语。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山东天元建设集团订单培养专业建筑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工程造价限男生报考;助产专业因行业特点限女生报考;煤矿智能开采技术专业因行业特点限男生报考,其它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报考条件

1.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考试招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或综合评价招生。

单独考试招生对象: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 毕业生 和社会人员,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 毕业 证书 或具有同等学力。

综合评价招生对象:山东省应届高中毕业生。

2.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 高考 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第十七条  报名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统一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予补报。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1年12月27日-31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选报高校和专业。报名时考生要了解有关招生政策,必须准确地填写高考考生号(14位,以2237开头)及学院要求的相关信息。考生可以填报2个专业 志愿 。

第十八条  考试费应于2022年1月3日-21日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缴纳, 逾期未缴纳考试费的,视为放弃考试录取资格。2022年2月18日-26日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打印准 考证 。

第十九条  考试安排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考试,具体考试安排如下:

1.单独招生(退役士兵除外)。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文化素质考试

考试方式:闭卷笔试;

考试时间:2022年2月27日9:00至11:00。

报考我院的考生,凭我院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按时到校参加考试。

专业技能

春季高考技能测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时间安排在2022年3月6日—20日进行,考生最多可参加2次技能测试,取最好成绩计入总分。考生可在考试开始前5天,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查询并打印春考技能测试准考证。

2.单独招生(退役士兵)。采取“ 面试 ”的考试方式。总分为430分。

面试时间为:2022年2月27日。

2月27日8:00前凭我院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到学院指定地点集合参与抽签并面试,具体安排请随时关注学院招生信息网。

3.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文化素质测试”的方式进行。总分为430分,综合素质评价成绩230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综合素质评价

由学院下载报考本校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并依据有关信息对学生进行评分出成绩。

文化素质测试

测试方式为:闭卷笔试;

测试时间为:2022年2月27日9:00至11:00。

报考我院的考生,凭我院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按时到校参加考试。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二十条  录取原则:按公平、公正的原则,分类择优录取。

1、单独招生(不含退役士兵、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低于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专业志愿录取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若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其各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在同一类别专业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2、单独招生(退役士兵),按“退役士兵”类总计划数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如果有多名考生成绩和最低录取控制线分数相同,且总考生人数超出总计划数,则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浮1分,低于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最低控制线以上考生按满足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3、单独招生(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按“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类总计划数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如果有多名考生成绩和最低录取控制线分数相同,且总考生人数超出总计划数,则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浮1分,低于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最低控制线以上考生按满足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4、综合评价招生,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低于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专业志愿录取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若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其各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在同一类别专业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5、考生总分相同按照如下原则进行录取:单独招生(不含退役士兵、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按照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分数高的考生。综合评价招生按照高中阶段综合素质档案评议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分数高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确定预录名单:录取组根据考生的录取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第二十二条  公示预录名单:由学院将预录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

第二十三条  学院将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后,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高考录取通知 书 。

第二十四条  依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凡被高职(专科)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 体育 专业测试)及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五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七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与高考统一录取的考生的入学报到时间相同,报到时办理入学手续。 新生 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八条  证书颁发: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枣庄科技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九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报名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枣庄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学院地址:山东省滕州市学院东路888号

邮政编码:277599

招生热线:0632-5650569 5391919 5650669

传    真:0632-5391918

监督投诉电话(学院纪委):0632-5650850

邮    箱:zzkjzs@126.com

网    址:

微信公众号:zzkjxy

2022年枣庄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2年枣庄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枣庄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2022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枣庄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有关工作。

第二条 枣庄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是在上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全面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枣庄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196

第五条 学院地址: 山东 省枣庄市新城祁连山路2169号 邮编:277800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枣庄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制定,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枣庄职业学院招生 就业 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枣庄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及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枣庄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档昌监督,接受举报和投诉,监督(投诉)电话:0632-8628038。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一条 2022年我院单独招生总计划为900人(其中退役军人100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及在岗职工100人),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为1200人。

第十二条 最终招生专业及分专业计划以我院官网公布的为准,学制三年。

第五章 报名、 考试 及录取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

1.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 毕业生 和社会人员(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 毕业 证书 或具有同等学力。

另外,根据鲁教职函〔2021〕29 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同意枣庄市举办乡村人才振兴专科学历提升班的批复》面向符合条件的农民、农民工、农场经营者、农村个体工商户业主、农业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负责人、农村电商主播、村“两委”干部等,举办枣庄市乡村人才振兴专科学历提升班教育。

2.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

第十四条 报名条件及时间

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 校招 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1年12月27日—12月31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选报枣庄职业学院。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 高考 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还须到报名高校官方网站缴纳文化素质考试等相关费用。

正在高等学历教育阶段 学习 的学生,不能再参加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及综合评价招生。

第十五条 打印准 考证 和缴纳考试费

缴费方式及准考证打印方法见学院招生信息网通知

第十六条 测试方案及成绩组成

测试方案:视疫情发展情况决定采取线上或线下正辩考试方式,最终测举蠢缺试方案以我院招生信息网公布为准。

(一)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士兵考生除外)。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考试。文化素质考试时间安排在2022年2月27日。

2.专业技能测试。为进一步增强专业技能测试的权威性与科学性,2022年单独招生不再由我校单独组织专业技能测试,考生需参加山东省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由我校认可,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可根据需要采用笔试、实际操作,或笔试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安排在2022年3月6日—20日进行,考生最多可参加2次技能测试,取最好成绩计入总分。考生可在考试开始前5天,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查询并打印春考技能测试准考证。技能测试成绩由技能测试主考院校统一公布,并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提供给我校。

3.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由我院组织素质测试或 面试 。素质测试时间为2022年2月27日。

(二)综合评价招生:成绩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60%)和高校考核(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10%+面试30%)构成,共100分。 素质测试时间为2022年2月27日。

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由学院组织有关专家、教师等专业人员按照相关办法要求,对考生的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并赋予一定分值,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与职业潜质。

第十七条  志愿 填报及录取规则

一、志愿填报

报考我院的考生最多可填报三个顺序专业志愿,并可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二、录取规则

中外合作办学护理、 计算机 应用技术、汽车试验与制造技术按专业计划录取,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当报考人数超过计划人数时,按计划人数划定专业 录取分数线 。达到专业录取 分数线 的考生将录取到所报考专业;达不到专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将录取到其他所报专业志愿,如果没有填报其他专业志愿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1.综合评价招生

除中外合作办学护理、计算机应用技术、汽车试验与制造技术外,其它专业根据招生总计划(以上三专业录取后剩余计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按招生总计划数1:1比例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当考生综合评价总成绩相同时,分别按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面试成绩、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的顺序来进行排名,择优录取。

2.单独招生

除中外合作办学护理、计算机应用技术、汽车试验与制造技术外,其他专业按各专业类别总计划(以上三专业录取后剩余计划)录取,以“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当报考人数超过专业类别总计划人数时,按计划人数划定专业录取分数线。达到专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将录取到所报考专业,达不到专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将录取到类别内其他所报专业志愿,如果没有填报其他专业志愿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当考生单独招生总成绩相同时,分别按照文化素质测试、专业技术测试的顺序来进行排名,择优录取。

3.退役军人、社会人员(包括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及在岗职工和枣庄市乡村人才振兴专科学历提升班)考生单列计划、单独录取。

4. 新生 入学后,其他专业考生不准转入口腔医学、护理、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口腔医学、护理、康复治疗技术专业之间不准互转。

5.录取工作小组根据考生的录取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6.预录取考生名单将于考试结束后在枣庄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具体公布时间另行通知)。

7.学院将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后,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高考录取通知 书 。凡被高职(专科)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准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8.校企合作护理、物流管理专业及联合培养护理专业新生入学后须学日语;中外合作护理专业学习韩语;其它专业新生外语语种不限,但其他小语种新生入校后须改学英语。

第十八条 招生计划调整

1.涉及招生计划规模总数调整相关事宜由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报请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2.各专业如出现参加测试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的情况,该专业剩余计划可转入其他专业使用,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可相互调整。

3.如果实际报名考生数量不足,为保证生源质量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度调减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单独招生计划转入统招计划使用。

第六章  收费标准 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新生复查

1.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与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统一入学,学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内到我校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2.新生入学后,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凡被我院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山东省2022年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未被学院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山东省2022年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通过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与参加高考的学生,均全日制在校学习,在校期间享受相同的待遇,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相同的大专毕业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枣庄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联合培养护理专业是我院与大连高新园区雅风国际 语言 培训学校合作订单式培养的国际化专业。学生在报名后须签订承诺书,承诺到大连 实习 、参加日语集训。

就业去向:日本医院或者高级养老院就业,也可在国内中日合资医院就职。

升学去向:大专毕业后可进入日本相关高校本科三年级学习,完成本科学业获取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均为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本科毕业后可选择继续攻 读大学 院( 研究生 院)、就职或者回国就业。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枣庄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校内外均未设置任何形式的培训机构。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枣庄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枣庄市新城祁连山路2169号

邮政编码:277800

联系电话:0632-8699266  8699366

学院网址:

招生信息网:

邮 箱:sdzzv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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