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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最新招生计划

来源:中国职校招生网   时间:2023-04-27 00:18:50

本文目录一览:

2022年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保证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要求,结合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代码:14081

第五条 学院地址:烟台市福山区聚贤路1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专科教育段悄。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组成的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各项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2022年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八条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与 就业 处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各有关省份的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神核

(三)报考空中乘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的要求:本人及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年龄在16—20周岁;五官端正、身体匀称、面容姣好、形象气质佳;身体健康、体能优良、反应灵敏、动作协调;性格开朗、举止端庄、心理素质好;眼球无变形、无斜视、无色盲色弱,每眼矫正或未矫正的视力达到C字表0.5或以上;听力正常、口齿清楚、表达流利;肤色健康,无纹身、无腋臭、无皮肤病,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精神病史、无遗传病史,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民航规章CCAR-67FS-R4《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相关标准。空中乘务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3cm—185cm,女生身高在163cm—175cm;报考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72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2cm。

(四)报考学前教育和早期教育专业的要求:无违法犯罪记录;五官端正、听力正常、口齿清楚、表达流利;身上无纹身,面部无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无慢性病或传染病,无生理缺陷,无沟通障碍;无色盲、色弱;女生身高155cm以上,男生身高165cm以上。报考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不得有影响声乐、舞蹈、键盘 学习 的生理障碍。

(五)若被录取的考生进校体检复查不适宜就读所录专业,可申请调整到同批次录取的其他专业就读。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在录取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在省招生部门统一组织下,按照规定程序,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

1. 学院游燃掘属于普通专科(高职)院校,根据各省的 志愿 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对于实行 平行志愿 模式投档省份,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对于实行顺序志愿模式投档省份,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2. 山东 省夏季 高考 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数,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夏季高考考生报考专业不限制选考科目。

3.山东省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大类内计划可调整。

第十三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 书 等。

第十四条 录取通知书寄送方式:通过邮政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 新生 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 证书 颁发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注册和复查。被我院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院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十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九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纪律监督与申诉部门: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535—6339231

电子邮箱:ytqcvcjw@163.com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招生 考试 工作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建立招生、纪检、专家等集体决策和相互监督的招生工作机制,重点强化对考生报名、测试过程、录取环节等监督检查,及时回应处理考生质疑和问题,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 对在招生中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考生或工作人员,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5—6339002  6339003

电子邮箱:ytqc_zhaoban@163.com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招生政策执行。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2022年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2年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樱培伍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22 年单独 考试 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确保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2022 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 山东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2 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脊或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081

第五条学院地址:烟台市福山区聚贤路 1 号,邮编:265500

第六条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审查招生政策和审定学 校招 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与 就业 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对象与报考条件

第十一条招生对象

(一)单独考试招生的对象是: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 毕业生 和社会人员(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 毕业 证书 或具有同等学力。

(二)综合评价招生的对象是:山东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十二条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三)报考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和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的考生须提前参加我院组织的 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形式在学院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四)报考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的要求:本人及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年龄在16—20 周岁;五官端正、身体匀称、面容姣好、形象气质佳;身体健康、体能优良、反应灵敏、动作协调;性格开朗、举止端庄、心理素质好;眼球无变形、无斜视、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C 字表0.5 以上;听力正常、口齿清楚、表达流利;肤色健康,无纹身、无腋臭、无皮肤病,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精神病史、无遗传病史,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民航规章CCAR-67FS-R2《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中知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相关标准。空中乘务专业和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3cm— 185cm,女生身高在163cm—175cm;报考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72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2cm。

(五)报考学前教育和早期教育专业的要求:无违法犯罪记录;五官端正、听力正常、口齿清楚、表达流利;身上无纹身,面部无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无慢性病或传染病,无生理缺陷,无沟通障碍;无色盲、色弱;女生身高155cm 以上,男生身高165cm 以上。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不得有影响声乐、舞蹈、键盘 学习 的生理障碍。

第五章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类别

第十三条招生计划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经教育厅审批后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阳光招考平台、学校招生章程、学校官方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2022 年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3250 名。单独考试招生普通类计划2200 名,退役军人类计划50 名,综合评价招生计划1000 名。

第十四条招生专业类别

结合学院专业建设情况,2022 年学院共设有21 个招生专业类别,分类别专业招生计划在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官方网站另行通知。考生选择其中一类参加考试。

第十五条报名时间和方式

参加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1 年12 月27 日—12 月31 日,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 )或登录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官网()“2022 年单独考试招生及综合评价招生”,选择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081), 按要求如实、清晰、完整、及时地填写考生信息及 填报志愿 。其中,参加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 高考 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所有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填报 志愿 ,并按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时间,登录学院官方网站()缴纳文化素质考试等相关费用并按学院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第六章招生考试

第十六条考试的组织。学院成立由院领导任组长、有关职能处室(单位)负责人参加的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试工作的统筹领导和组织管理。

第十七条考试办法和内容

(一)单独考试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军人考生除外)。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各专业主考院校实施(具体见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2022 年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技能测试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文化素质考试的组织、命题、考试、评卷等招生考试有关工作,根据省教育厅授权,由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全面承担。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230 分,采用笔试、机考、实际操作或笔试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文化素质测试满分200 分,包含语文、数学二科,各单科成绩满分100 分,采用笔试方式进行。

单招考试综合成绩=文化素质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

(二)参加单独考试招生的退役军人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由学院组织面试。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推理、判断和反应能力,以及综合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 语言 表达能力,还要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兴趣爱好、心理素质等方面情况,从而达到考察考生综合素质的目的。

(三)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的方式进行,由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自主组织实施。其中,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山东省教育招生阳光数据管理平台提供的考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及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组织有关专家、教师等专业人员按照学院制定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并赋予分值,总分200 分。素质测试230 分,由学院自主命题,闭卷考试。综合评价考试综合成绩满分为430 分。

素质测试以中学所学知识为基础,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和职业潜质等。综合能力重点考察考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心素质,理解与交流能力、应用分析能力、审美能力等;职业潜质重点考察考生的兴趣爱好、职业价值观、职业性格与报考专业(职业)的匹配程度,挖掘学生在专业技术领域的发展潜质。

综评评价考试综合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素质测试成绩

第十八条考试形式

单独考试招生中的“文化素质考试”和综合评价招生中的“素质测试”考试,采用网上闭卷测试的方式进行。网上考试的考前准备与要求、考前模拟演练方法等有关考试信息,将通过《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网络考试方案》《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网络考试指南》和考试大纲等形式在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官网()及时向考生公布,敬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学院网站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做好各项考前准备。

高职(专科)单招考生参加春考技能测试具体政策要求由省教育厅另文印发。

第十九条考试时间

单独考试招生的文化素质考试时间为:2022 年2 月27 日上午9:00—11:00。

综合评价招生的素质测试考试时间为:2022 年2 月27 日下午14:00—15:30。

退役军人面试时间为:2022 年2 月27 日,9:00—15:30。

技能测试考试时间,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安排,在2022 年3 月6 日—20 日进行。考生可在考试开始前5 天,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查询并打印准 考证 。

第二十条考试网址:以学院官网和学院微信公众号发布为准。学院将提前开放考试系统,组织模拟测试。参加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组织的单独考试招生的文化素质考试和综合评价招生的素质测试的考生,请于2 月27 日正式考试前,提前登录学院考试平台进行考前模拟演练,熟悉考试操作流程。

第七章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录取原则

(⼀)考生可以填报三个专业志愿和一个调剂专业志愿。学院根据招生计划、报考人数及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专业类别按考试总成绩划定录取控制线。

(二)录取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以专业志愿为依据,按考生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对总分相同的考生,单独考试招生(退役军人考生除外)以文化考试成绩作为优先录取和优先安排专业的依据,综合评价招生以高中阶段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作为优先录取和优先安排专业的依据。退役军人考生的录取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符合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免试入学,需在规定时间内将获奖证 书 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邮寄至学院招生与就业处,经学院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可免试并优先录入我院相关专业。

第二十二条专业计划调整规则

录取过程针对各类别、专业生源不平衡情况,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进行类别、专业计划适当调整。

考生所填报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还有未录满专业,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

第二十三条录取公示

(一)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在学院招生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拟录取名单公示期满,确定无异议后,于2022 年 4月6 日前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三)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复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四)根据省教育厅管理规定,凡被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八章 收费标准 及奖助学政策

第二十四条学院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 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 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 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六条 新生 报到注册和复查。被我院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院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七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招生考试工作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建立招生、纪检、专家等集体决策和相互监督的招生工作机制,重点强化对考生报名、测试过程、录取环节等监督检查,及时回应处理考生质疑和问题,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九条对在招生中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考生或工作人员,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 号)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5—6339002   6339003   0535—6339005   6339006

传真电话:0535—6339007

电子邮箱:ytqc_zhaoban@163.com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三十一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与申诉部门: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535—6339231

电子邮箱:ytqcvcjw@163.com

第十二章其他

第三十二条农村和贫困地区等网络条件不足或不具备智能终端的考生可向我院提出申请,我院将协调生源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为考生免费提供考试条件保障。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招生政策执行。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2023年山东综合评价招生学校有哪些

2023年山东综合评价招生学校有91所,分别是淄博职业学院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济南职业学院青岛职业技术学院烟台职业学院潍坊职业学院日照职业技术学院等等学校进行综合评价招生。

2023山东综合评价招生院校名单汇总

2022年山东省内综合评价招生学校全部名单总共有91所学校。2023年的综合评价招生院校名单还未公布,但几乎每年的综合评价招生学校都变动不大。所以接下来介绍一下2022山东综合评价招生院校名单,供2023综合评握型价招生考生报考参考。

序号    院校名称    学校性质  

1    淄博职业学院    公办  

2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公办  

3    济南职业学院    公办  

4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公办  

5    烟台职业学院    公办  

6    潍坊职业学院    公办  

7    威海职业学院    公办  

8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    公办  

9    滨州职业学院    公办  

10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    公办  

11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    公办  

12    山东交通职业学院    公办  

13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    公办  

14    齐鲁医药学院    民办  

15    东营职业学院    公办  

16    济宁职业技术学院    公办  

17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    公办  

18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公办  

19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    公办  

20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    公办  

21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    公办  

22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    公办  

23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    公办  

24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    公办  

25    山东协和学院    民办  

26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    公办  

27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    公办  

28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    公办  

29    济南护理职业学院    公办  

30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公办  

31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    公办  

32    青岛黄海学院    民办  

33    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    公办  

34    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公办  

35    菏泽家政职业学院    公办  

36    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    公办  

37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    公办  

38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公办  

39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公办  

40    临沂职业学院    公办  

41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    公办  

42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    公办  

43    山东现代学院    民办  

44    潍坊理工学院    民办  

45    山东外事职业大学    民办  

46    潍坊科技学院    民办  

47    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公办  

48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    公办  

49    山东工业职业学院    公办  

50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    公办  

51    烟台南山学院    民办  

52    青岛恒星科技学院    民办  

53    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    民办  

54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    公办  

55  侍皮野  威海海洋职业学院    公办  

56    山东英才学院    民办  

57    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    公办  

58    枣庄职业学院    公办  

59    菏泽职业学院    公办  

60    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    民办  

61    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    民办  

62    齐鲁理工学院    民办  

63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公办  

64    山东海事职业学院    民办  

65    山东铝业职业学院    公办  

66    青岛滨海学院    民办  

67    潍坊工商职业学院    民办  

68    烟台科技学院    民办  

69    德州科技职业学院    民办  

70    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    民办  

71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公办  

72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    公办  

73    东营科技职业学院    民办  

74    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    民办  

75    山东华宇工学院    民办  

76    山东化工职业学院    公办  

77    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    民办  

78    烟台黄金职业学院    民办  

79    临沂科技职业学院    公办  

80    山东胜利职业学院    公办  

81    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    民老喊办  

82    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    民办  

83    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    民办  

84    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    民办  

85    青岛电影学院    民办  

86    泰山科技学院    民办  

87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    公办  

88    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    公办  

89    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    民办  

90    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    民办  

91    滨州科技职业学院    民办 

2022年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烟台档档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 山东 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3355

第五条 学院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92号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普通高职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工作有关事宜。

第八条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 就业 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在 高考 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 分数线 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 考试 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招生主行肆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学院对考生选考科目不作要求。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且对外语听力部分成绩无要求。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特殊专业要求

1.空中乘务专业特别要求:

身高:女生163cm-174cm(净高),男生173cm-185cm(净高)。

外形: 女生要求五官端正,面容姣好,身材匀称,气质优雅;男生要求五官端正,体格健康,肤色健康,动作协调。

身体:无纹身,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及斑点,无精神病史,无各种传染疾病、慢性病、遗传病史、皮肤病等(口臭、狐臭、O形腿、口吃等),符合民航局方对于民航从业人员相关规定。

政审:个人及父母等直系亲属无犯罪记录。

视力:矫正视力不低于1.0,无色盲、色弱、斜视。

2.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特别要求:

身高:蠢蚂女生162—175cm(净高),男生172—185cm(净高)。

外形:着夏装时体表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纹身和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精神病史,无影响履职的各类急慢性疾病。

视力:单眼裸眼或矫正视力(佩戴眼镜)不低于C字视力表0.7;无斜视、色盲、色弱。

政审:政治审查良好,个人及父母等直系亲属无犯罪记录。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1.夏季高考普通类常规批

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采取“专业+院校” 志愿 填报模式的省份,根据该省份投档方式,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后续志愿录取。

对未高考综合改革、实行 平行志愿 的省(自治区),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按照“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若上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考生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自治区)投档规则依次择优录取。

2.春季高考专科(高职)批

按专业类别根据专业计划,对投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根据各专业计划,首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未录取满,则依次录取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成绩相同时优先考虑技能成绩高的考生。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则随机将考生调剂到未录取满的专业。所报专业志愿均未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3. 体育 类专业遵循进档考生志愿,按照综合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5.体检结论为“可不予录取”的考生,不予录取。

6.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生与就业处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 书 等。

7.通过邮政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 新生 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 证书 颁发

第二十一条 学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内到学院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在新生复查中发现问题的,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和《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生 毕业 时,考试鉴定合格由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十四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转专业事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学院具体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5-6386611 6385511 6381766 6937292

学院网址:

邮箱: zhaosheng@ytetc.edu.cn

山东: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要求,结合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伏培孝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院代码:14081

第五条学院地址:烟台市福山区聚贤路1号

第六条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教育。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组成的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各项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2021年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八条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九条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各有关省份的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三)报考空中乘务专业、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的要求:净身高:女生:163cm~174cm;男生:173cm~184cm。视力:女生:单眼矫正视力C字视力表0.5(含)以上;男生:单眼*视力C字视力表0.7(含)以上。五官端正;眼球大小适中、对称;牙齿排列整齐,无明显异色;听力正常;无明显疤痕、斑点;口齿清楚,无口吃、舌短现象。无色盲、色弱,无夜盲;无“X”、“O”形腿;无纹身、狐臭;无精神病史和各类慢性疾病;肝、肾功能正常;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CCAR-67FS中乘务员和安全员的体格检查标准。本人及直系亲属无不良行为记录,符合民航空勤人员背景调查要求。

(四)报考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的要求:净身高:女生:160cm~177cm;男生:170cm~188cm。视力:女生:单眼矫正视力C字视力表0.5(含)以上;男生:单眼*视力C字视力表0.7(含)以上。五官端正;眼球大小适中、对称;听力正常;无色盲、色弱;口齿清楚;身材匀称,肤色均匀,无纹身,无大面积伤疤或色素沉着;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和各类慢性疾病;无不能从事交通运输行业的其他疾病。本人及直系亲属无不良行为记录,符合民航空勤人员背景调查要求。

(五)报考学前教育、音乐表演和早期教育专业的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六)若被录取的考生进校体检复查不适宜就读所录专业,可申请调整到同批次录取的其他专业就读。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在录取过程中纪检监缺稿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在省招生部门统一组织下,按照规定程序,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二条录取原则:

1.学院属于普通专科(高职)院校,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对于实行平行志愿中衡模式投档省份,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对于实行顺序志愿模式投档省份,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2.山东省夏季高考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数,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夏季高考考生报考专业不限制选考科目。

3.山东省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大类内计划可调整。

4.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必须取得面试合格证方可报考,具体安排请关注学院。

第十三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十四条录取通知书寄送方式:通过邮政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五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七条新生报到注册和复查。被我院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院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十八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九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纪律监督与申诉部门: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535—6339231

电子邮箱:ytqcvcjw@163.com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条招生考试工作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建立招生、纪检、专家等集体决策和相互监督的招生工作机制,重点强化对考生报名、测试过程、录取环节等监督检查,及时回应处理考生质疑和问题,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对在招生中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考生或工作人员,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5—63390026339003

传真电话:0535—6339007

电子邮箱:ytqc_zhaoban@163.com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招生政策执行。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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