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山东张店第一职业高中2023年最新招生计划
来源:中国职校招生网 时间:2023-04-26 20:5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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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山东淄博中考政策解读:初中后职业教育类招生计划政策
答:2021年,我市初中后职业教育类院校共分为五类,分别是“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高职、高等师范教育(五年制师范)、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三二连读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其中,“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高职招生计划88人,涉及院校5所;高等师范教育招生计划401人,涉及院校10所;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1926人,涉及院校32所;三二连读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3301人,涉及院校51所;市外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983人,涉及院校12所。(详见附件)
关注点2:初中后职业教育类院校志愿填报条件是什么?
答:初中后职业教育类院校的招生对象为当年参加掘虚笑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且中考成绩达到我市划定的各类招生志愿填报分数线。普通中专招生对象为我市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关注点3:初中后职业教育招生如何投档?
答:“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高职、三二连读高等职业教育、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投档按院校所列招生计划进行,上线生源超过计划数时,按1:1投档。“3+4”对口贯通培养艺术类和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投档,根据考生中考成绩,线上填报志愿考生全部判含投档。
附件:
1.淄博2021年“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高职招生来源计划
2.淄博2021年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招生来源计划
3.淄博2021年五年制高职招生来源计划
4.淄博誉让2021年三二连读高职招生来源计划
5.淄博市2021年中等职业教育(市外)招生来源计划
6.淄博市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市内)
7.淄博市2021年技工学校招生计划
政策咨询电话:
淄博市教育招生考试院0533-2793606
张店区招生考试服务中心0533-2282569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考试办公室0533-5181294
博山区招生考试中心0533-4160599
临淄区招生服务中心0533-7123626
周村区招生工作服务中心0533-7875979
桓台县招生考试服务中心0533-8264150
高青县教育招生考试服务中心0533-6973644
沂源县教育招生考试中心0533-3229038
[附件下载]
2021年山东淄博中考政策解读:初中后职业教育类学校招生政策
【 #中考# 导语】 从淄博市教育局了解到,近期初中后职业教育类学校招生政策倍受家长和社会关注,现就有关政策问题做详细解读,具体如下:
关注点1:中职与本科“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的办学形式?我市有哪些招生学校?
答:“3+4”即中专+本科,其办学形式是:选拔优秀初中毕业生进入试点中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学习3年后,经考核测试,择优选拔进入对应的本科高校学习4年,系统培养本科层次操作技能优秀、专业理论扎实的应用型技能人才。“3+4”属国家计划内统招大学本科生,毕业待遇与参加高考录取大学本科生完全相同。2021年,我市有5所招生学校,分别是淄博市工业学校的数字媒体技术应用专业对应潍坊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淄博建筑工程学校的建筑装饰技术专业对应山东青年政治学院环境设计专业,山东省文化艺术学校的舞蹈表演专业对应山东青年政治学院的舞蹈表演专业,济南艺术学校的舞蹈表演对应山东青年政治学院的舞蹈表演专业,烟台艺术学校的戏曲表演专业对应山东艺术学院表演(戏曲表演)专业。今年招生计划为淄博工业学校40人,淄博建筑工程学校35人,山东省文化艺术学校4人,济南艺术学校4人,烟台艺术学校5人。共计88人。
关注点2:“三二连读高职”的办学形式?
答:“三二连读高职”由中等职业学校挂 靠高职院校联合办学,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为五年(三年中专+两年大专)。前三年按照中等职业学校有关要求学习,毕业时颁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后两年按照高职院校有关要求学习,毕业时颁发挂 靠高职院校相同专业的毕业证书悔返芦。
关注点3:“五年制高职”的办学形式?
答:“五年制高职”是高等职业教育的一种形式,招收初中毕业生,经录取后直接进入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简称“高职院校”)学习,进行一贯制培养,学业期满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关注点4:高等师范教育的办学形式?
答: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主要是指以综合培养本、专科层次高素质小学、幼儿园教师为目标,招收初中毕业生,实行五年制培养和“3+4”本科层次培养模式的高等师范教育。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以综合培养专科层次高素质幼儿园教师为目标,采取“3+2”培养模式,前3年由碧带招生学校通过驻地教育行政部门注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管理;3年期满经学校测试合格,升入专科层次学习2年,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管理。今年暂无“3+4”本科层次培养模式的高等师范教育院校在我市招生。
关注点5: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有哪些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
关注点6:学生上中职学校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目前,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建立了以免学费、国家助学金为主,学校、社会资助及顶岗实习等为补充的学生资助制度。一是免学费。山东省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学生免除学费。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二是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资助比例为在校学生的10%。三是国家奖学金。对于特别优秀的中等职业学校在世唤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发放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奖学金。四是顶岗实习。安排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五是学校从事业单位投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资助学生。六是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资助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关注点7:我市中职学校毕业生升学渠道有哪些?
答:我市中职学校毕业生升学渠道通畅,主要有5个途径:一是“3+4”、“五年一贯制”“三二连读”转段。山东省淄博市工业学校的数字媒体技术应用专业与潍坊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淄博建筑工程学校的建筑装饰技术专业与山东青年政治学院环境设计专业签订了“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协议,打通了我市中职学生直升本科的立交桥。全市8所公办中职学校共开设36个专业点招收中职3年与高职2年的“三二连读”学生。二是通过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入学。三是参加职教高考。四是参加普通高考。五是参加成人高考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关注点8:什么是职教高考?
答:职教高考制度是与普通教育高考制度具有同等功能的高考制度。从2022年起,山东省开始实施“职教高考”制度,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即2019年秋季入学的初中毕业生)不能再报考职教高考,职教高考报考人员为中职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考试制度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在录取中所占权重原则上不低于50%。实施职教高考制度后,职教高考本科招生计划将逐步达到应用型本科高校本科招生计划的30%,为职业院校学生提供更多升入应用型本科高校机会。2021年,山东省教育厅公布了首批20所(滨州学院、德州学院、菏泽学院、济宁医学院、临沂大学、齐鲁师范学院、山东工商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山东建筑大学、山东交通学院、山东警察学院、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山东体育学院、山东协和学院、山东政法学院、泰山学院、潍坊科技学院、潍坊学院、潍坊医学院、枣庄学院)应用型本科高校名单,职教高考的本科升学率将提高,吸引力不断扩大,职业学校学生升学深造的路子越来越宽,机会越来越多。
关注点9:我市中职学校毕业生有哪些就业优势?
答:近几年来,各中职学校着力培养学生综合职业能力,有效地提高了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6%以上,就业的质量不断提高。概括起来,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优势因素有:一是推荐就业机制完善。各校成立了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对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联系就业单位、推荐就业等专项服务。二是部分专业通过与企业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计划,使学生入校后就有就业单位。三是实施“1+X”证书制度。学生毕业离校时既有中职毕业证书,又可考取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学生持职业资格证书就可直接上岗,深受企业欢迎。四是职业技能竞赛造就职业技能高手。学生在校期间有机会参加各级技能竞赛,为学生培养专业素质、熟练掌握专业技能、展现才华搭建了广阔的平台。
初中后职业教育类(除市内中专)招生咨询电话:
张店区招生考试服务中心0533-2282569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考试办公室0533-5181294
博山区招生考试中心0533-4160599
临淄区招生服务中心0533-7123626
周村区招生工作服务中心0533-7875979
桓台县招生考试服务中心0533-8264150
高青县教育招生考试服务中心0533-6973644
沂源县教育招生考试中心0533-3229038
淄博市教育招生考试院0533-2793606
市内中专招生咨询电话:
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职教科:2278789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职教科:5183697
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职教科:4297713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职教科:7866530
周村区教育和体育局职教科:7875126
桓台县教育和体育局职教科:8263156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职教科:6973643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职教科:3227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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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铝业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3年 山东 铝业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山东铝业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 考试 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学校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根据山东省有关规定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合理可行、育人为本、从实际出发的原则,结合学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铝业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 校招 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烂宴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铝业职业学院 代码:13859
第五条 学校校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南定镇山铝花园路8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搏历州公办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层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领导小组
学校为确保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完成,经研究决定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实施细则,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九条 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办公基蔽室
领导小组下设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办公室,全面负责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科研处,成立履行其相应职能的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专项工作组:报名组、命题组、网络信息组、财务组、纪检监察组、保密组、招生录取组、学生工作组等。
第十条 招生工作监督运行机制
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学院纪检监察小组全程参与监督,自觉接受上级领导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建立招生录取工作备案备查制度,加强对报名、考试、录取等关键环节工作的全程监督,及时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予以查处,重大问题向上级党委、纪委、检察部门报告;负责督察各职能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并予以通报。
进一步加大招生信息公开力度,履行“十公开”要求,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3年安排单独考试招生计划1260人(其中,普通类1250人,退役军人类1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10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学校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招生计划最终以省教育厅下达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招生类型
单独考试招生:面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 毕业生 和社会人员,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 毕业 证书 或具有同等学力。
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第十三条 招生条件
(一)对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没有具体限制。
(二)思想政治品德和体检要求,均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各专业招收男女生的比例没有限制。
(四)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五) 新生 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六)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3年2月 6日—2月10日,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选报高校和专业。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 高考 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还须到报名学校官方网站缴纳文化素质考试等相关费用,缴费时间和方式提前在学院官网进行通知。缴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高校组织的招生考试 收费标准 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1128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考试方法
(一)单独考试招生
1.测试时间及地点:
测试时间:2023年2月27日(具体测试时间,提前在学院官网进行通知)
测试地点:视疫情情况确定在学院现场或者网络考试
2.测试方式:现场笔试或者网络考试。
3.学校测试内容:
综合能力考试:包括文化素质、通识知识、 语言 理解和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内容。
专业技能测试:考生参加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由招生院校认可,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
4.考生综合评定成绩:
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士兵考生除外)。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5.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由学校组织素质测试或 面试 。测试方式:现场面试或者网络考试。素质测试或面试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总分200分。
(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
1.测试时间及地点:
素质测试:2023年 2 月 27日(具体测试时间,提前在学院官网进行通知)
测试地点:视疫情情况确定在学院现场或者网络考试
2.测试方式:现场笔试或者网络考试。
3.学校考核包括综合素质评价和素质测试。
(1)高中综合素质评价:
学校依据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呈现的内容,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纪检部门和专业教师组成的专家组,对考生的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并根据评分标准赋予一定分值。
(2)素质测试
素质测试主要考核综合能力、职业潜质等。综合能力主要考察考生的道德品质、交流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等;职业潜质主要考察考生对专业的了解程度、兴趣爱好、职业价值观、职业性格与报考专业(职业)的匹配程度,考生 学习 及将来从事对应职业所应具备的潜能等。
(3)学校考核成绩评定
学校考核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占5%+素质测试占95%。
4.考生综合成绩评定
考生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成绩(占60%)+学校考核成绩(占40%)。总分为100分。
其中学业水平成绩=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外语+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学科成绩为合格的,得10分,不合格的,得0分。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对单独考试招生类考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类考生,必须参加学校测试且有成绩,否则不予录取。然后根据各专业报考情况、各专业办学条件及师资、实训等资源情况,先划定各专业 录取分数线 ,再分专业按考生 志愿 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低于录取 分数线 的不予录取。
总成绩相同时,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依次按照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学校测试成绩排序后择优录取;综合评价招生考生则按照学校素质测试成绩、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排序后择优录取。
3.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录取;若第二志愿仍未录取满额,依次从考生后续志愿递补。第一志愿录取满额的专业,录取考生第二志愿;若第二志愿仍录取满额,依次从考生后续志愿递补。
4.确定预录名单:录取组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由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院长办公会确定。
5.公示预录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预录考生名单在学校官网公示。
6.在规定时间内将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 书 。
7.已被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山东省2023年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收费、退费及奖助贷、绿色通道
(一)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二)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和入学资格复查
(一)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的录取名单寄发录取通知书,报到时间与春季、夏季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相同。
(二)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通过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新生,与春季、夏季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完全相同的待遇。
第十八条 学历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铝业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十九条 咨询方式
学院官网:
咨询热线:0631—3793001 3793002
学校地址:山东省威海市南海新区金海路118号
邮编:264200
E-mail: 2022827391@qq.com
第二十条 申诉渠道
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考生对考试成绩或录取有疑问的,可向纪检监察部门反应相关问题,监督电话:0631-3793094
第二十一条 其它
(一)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二)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章程由山东铝业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