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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潍坊工业学校2023年最新招生计划

来源:中国职校招生网   时间:2023-04-26 13:17:08

本文目录一览:

2022年潍坊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潍坊 理工 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潍坊理工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潍坊理工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 工作 ,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 新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 山东 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 考试 院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理工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条 潍坊理工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潍坊理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名称:潍坊理工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4000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第九条 地址:

主校区(青州)吵神拿: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9888号

中心校区(潍坊):山东省潍坊市经济开发区民主街7777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招生机构: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设立招生办公室,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政策: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 校招 生工作的通知》及山东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文件。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的原则、要求和统一信息标准制定,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

1.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2.各录取批次录取原则:

在实施 高考 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部分专业有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 志愿 、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再进行专业调剂。

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对于达到录取资格的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根据各专业计划数,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与志愿相近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3. 艺术 类专业录取办法:

(1)视觉传达设计、动画、美术学、数字媒体艺术(校企合作)、摄影、环境设计、动漫设计、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等美术类本、专科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类艺术统考合格成绩,在投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计算确定录取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2)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校企合作)使用山东省航空服务类联考合格成绩在投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按照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70%计算),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3)舞蹈学( 体育 舞蹈男/女)和舞蹈学(艺术舞蹈)需获得山东省舞蹈类统考合格成绩,在投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80%、文化成绩占20%计算)(体育舞蹈还要按男女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音乐表演 (器乐:钢琴、二胡、古筝、扬琴、琵琶、柳琴、笙、唢呐、竹笛、中阮、大阮、 民族 打击乐、萨克斯、长笛、小号、圆号、大号、长号、巴松、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双簧管、单簧管、西瞎仿洋打击乐);音乐表演 (声乐:美声、民族、通俗);音乐教育(仅限钢琴和声乐专业)等音乐类本、专科专业需获得山东省音乐类统考合格成绩,在投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计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空中乘务(专科)专业:空中乘务不作为艺术类专业录取,执行普通类投档录取政策,关联专业加试升搭合格成绩投档(承认山东 师范 大学组织的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联考合格成绩)按照文化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5.相同条件下,我校参考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山东省及各生源省的招生规定。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特殊要求

1.外语语种: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学校只开设日语、俄语两个小语种课程;应试其它小语种的考生如被录取,大学外语课程也只能选修英语、日语或俄语。

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 就业 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

第五章 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审查及 证书 颁发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并予以清退。

第十八条 学生修满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颁发潍坊理工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 毕业 证 书 ,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授予相应学士学位。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潍坊理工学院。

第七章 其它

第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潍坊理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条 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潍坊理工学院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主校区(青州):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9888号

中心校区(潍坊):山东省潍坊市经济开发区民主街7777号

邮政编码:262500

招生咨询电话:0536—3091155,3091166

E—mail: wfitzsb@wfit.edu.cn

学校网址:

2023年潍坊工程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专业有哪些?

2023年潍坊工程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专业有数字媒体技术、摄影摄像技术、 艺术 设计、知差 书 画艺术、早期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智能建造技术、建筑室内设计、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大数据与会计、大数据与财务管理、金融服务与老猛敏管理、市场营销、现代物流管理、高速铁路客运服务、旅游管理、 计算机 应用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等专业,以下是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一、潍坊工程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专业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专业表

(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说明:退役军人 学费 按上级有关规定收取。

二、潍坊工程职业学院简介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是经 山东 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全国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院校、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山东省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工程。 

学院起源于1881年英国基督教会创办的培真书院,1978年由山东益都 师范 学校改建为昌潍教师进修学院,1983年改名潍坊教侍枝育学院,1998年经批准成为山东省首批举办高职教育的院校,2010年经省政府批准转制改建为潍坊工程职业学院。

2022年潍坊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潍坊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潍坊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招生程序,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学 校招 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 山东 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 考试 院及各招生省份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禅差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管和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潍坊学院   学校代码:11067

第五条  学校地址:

主校区:山东省潍坊市东风东街5147号

安顺校区: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卧龙西街2829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了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指导、协调等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各省和学校的有关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组织实施普通招生工作。

第十条  普通 高考 招生宣传、咨询、录取、信息公布等工作均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或个人进行。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信息网等形式向社会发布,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考生也可致电学校招生办公室咨询。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高考位次、艺体类专业成绩、专业 志愿 、体检情况,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

第十三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唯喊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办法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对于文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理工 类依次按数学、贺山皮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录取工作按照相关省(市)文件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的相关规定。按照专业组进行投档的省份,其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

在 内蒙古 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公费 师范 生录取原则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  艺体专业录取办法

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择优录取。

(一)山东省内 艺术 类、 体育 类专业使用统考成绩,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对进档考生分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山东省外

1.艺术类本科专业,我校使用各省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体育类本科专业,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身体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执行。 新生 入校后将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给予取消入学资格处理。录取新生中有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按有关规定上报省教育厅。

第十七条  我校英语、商务英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统考外语语种限为英语;其余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但我校非外语类专业的公共外语原则上是英语。

第十八条  加分、降分和优先录取办法根据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一般专业不限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为便于组织教学,舞蹈学(体育舞蹈)本科专业男女生的录取比例为1:1。

第二十条  对不符合国家有关录取规定和我校上述有关录取原则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同时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发布。学校按录取新生高考信息中的通信地址和收件人寄发录取通知 书 。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

第二十三条  退学 学费 :退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奖贷措施: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 证书 颁发

第二十五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者,将根据其具体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或予以清退。

第二十六条  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成绩合格,颁发潍坊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 毕业生 ,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允许优秀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学生修完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并取得全部学分,且取得主修专业 毕业 资格,可获得辅修专业毕业资格。在获得主修专业学位证书和辅修专业毕业资格的基础上,达到辅修专业学位要求的可获得辅修专业学位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潍坊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6-8785670

传真:0536-8785671

联系邮箱:zsb@wfu.edu.cn

学校网址:

招生信息网网址:

2022年潍坊理工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

2022年潍坊 理工 学院高职单独招穗碧生和综合评价招缓族手生计划已经公布,以下是各专业招生人数,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官方公布为准:

日前, 山东 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 考试 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工作 的通知》,潍坊理工学院获批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2315人。其中,单独招生普通类计划900人,单独招生退役军人类计划4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1015人。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如下:

录取程序

第十五条  志愿 设置

我校单独招生及综合评价考试招生均设置1-3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第十六条 录取扰嫌原则

1.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2.单独招生(除退役军人外)录取: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相加构成。

3.综合评价招生录取: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由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与素质测试或 面试 成绩构成。

4.退役士兵类考生录取:依据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公示拟录取名单:在学校官网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我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八条 已被我校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包括 体育 专业测试),不再参加山东省2022年春季、夏季普通高 校招 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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