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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滕州高级职业学校2023年最新招生计划

来源:中国职校招生网   时间:2023-04-24 07:14:30

本文目录一览:

2022年枣庄科技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专业有哪些?

2022年枣庄科技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专业有工程测量技术、装配式建筑构件智能宽明丛制造技术、建筑设计、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室内设计、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智能焊接技术、智槐喊能控制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计算机 应用技术、护理、药学、康复治疗技术、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等专业,以下是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一、枣庄科技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专业

二、枣庄科技职业学院简介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是经 山东 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学院前身是山东省枣庄工业学校、枣庄市第二卫生学校和滕州市高级职业学校,2005年升格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2007年枣庄 艺术 职业中专、2010年枣庄广播电视慎樱大学滕州分校、2011年滕州市第二职业高中三所职业学校先后并入枣庄科技职业学院。

山东枣庄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 #中考# 导语】 从枣庄市教育局了解到,山东枣庄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已发布,详细内容如下:

各区(市)教体局,市直有关学校:

缓或现将《枣庄市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枣庄市教育局

2022年4月29日

枣庄市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市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报名

(一)报名资格

枣庄市户籍的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枣庄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具有报名皮哪培资格。高中段在籍或毕业生、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者、不符合省市政策规定者,均不得报考。未参加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原则上中职学校不予录取。

自2023年起,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后中途退学的学生,不得重新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

(二)报名时间

5月6日-5月10日

(三)报名地点

报考普通高中、初中后高职院校、中职学校职教高考班、中职学校或技工院校的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初中毕业学校报名;往届生及回户籍地的考生,到户籍所在区(市)教体局指定地点报名。

(四)报名办法

1.报名准备。

户籍在我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需提供户口簿或身份证或本市居住证,往届生、回户籍地学生需提供户口簿、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证明、学籍证明或初中毕业证。枣庄市学籍证明由初中毕业学校盖章,市外学籍证明及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证明由学校出具、加盖县级学籍管理部门章。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居住证、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或房产部门核发房屋租赁证)、营业执照(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证明).艺体专业生报名同时提供其报考学校核发的艺体合格证。

2.考试报名。

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需填写《枣庄市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考生志愿填报表》(附件1).报考初中后高职院校的考生需填写《枣庄市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初中后高职院校招生考生志愿填报表》(附件2),报考中职学校职教高考班、中职学校和技工院校的考生需填写《枣庄市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中职学校职教高考班、中职(技工)院校招生考生志愿填报表》(附件3).

3.志愿填报。

普通高中一志愿报考一批次学校(枣庄一中、枣庄二中、枣庄三中市中校区、枣庄三中新城校区原枣庄市实验中学、枣庄八中、枣庄十八中、滕州一中、滕州二中)的,二志愿可选报二批次符合招生范围的学校,其中,一志愿学校之间不得兼报,普通考生和艺体考生不得兼报。普通高中、初中后高职院校、中职学校职教高考班不得兼报。未被普通高中学校和初中后高职院校首次志愿填报录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参加初中后高职院校征集志愿(补录)的填报。未被普通高中燃唯学校、初中后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职教高考班录取的考生,可参加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征集志愿(补录)的填报。

4.资格审核。

报名点要认真审核报名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行为的,将被取消报名和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零散报名点要将学生信息与高中学籍系统比对,对于已经取得普通高中学考成绩的,坚决不予报考。

5.信息确认。

报名点工作人员登录枣庄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段学校招生平台,打印信息确认表,考生本人核对后签名并按手印确认。各报名点于报名结束后,将普通高中志愿报名材料汇总报送到区(市)教体局基教科(股)存档,初中后高职院校志愿报名材料汇总报送区(市)教体局招生考试机构存档;中职学校职教高考班、中职(技工)院校志愿报名材料汇总报送区(市)教体局职继科(股)存档;市直学校考生的报名材料分别报市教育局基教科、招考院和职继科存档。

二、考试与考查

(一)考试与考查科目

依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规定的科目,分为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考查科目包括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理、生物实行两次考试,分别安排在八年级、九年级学年末,学生自愿报名参加第二次考试,取两次考试成绩作为最终成绩。往届生及外市回原籍的必须参加本年度地理生物补考。考虑到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保障学生健康安全,经过充分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并经市教育局研究同意,2022年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停考。

计划从2023年开始,英语听力和口语采用"人机对话"考试形式。自2022年秋季学期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将艺术类科目(音乐、美术)和体育与健康科目纳入中考改革,其中,艺术类科目(音乐、美术)依据课程标准确定考试内容,采用“过程性评价+专项测试"确定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体育与健康科目推行"运动参与+体质健康测试+运动技能测试"方式确定考试成绩。

(二)命题要求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注重加强对学生理想信念、爱国主义、品德修养、知识见识、奋斗精神、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和宗教观,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坚持有利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有利于全面提升教育质量,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试题命制以立德树人、服务选拔和导向教学为核心,既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又注重考查思维过程、创新意识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命题结合不同学科特点,合理设置试题结构,减少机械记忆试题和客观性试题比例,提高探究性、开放性、综合性试题比例,积极探索跨学科命题。

(三)考试组织实施

1.文化课考试时间安排

2.综合素质评价参照《枣庄市教育局关于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组织实施,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纳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应维度考查,由区(市)教体局制定,初中学校具体实施。

3.艺体专业生考试按照《枣庄市2022年普通高中学校艺体专业生招生工作意见》(依照《枣教字〔2022〕21号》文件执行)组织实施。

4.自主招生考试依据《枣庄市2022年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实施方案》(附件4)组织实施。

5.初中后职业院校招生(含初中后高职院校、中职学校职教高考班、初中后中职(技工)院校,下同),依据《枣庄市2022年初中后职业(技工)院校招生工作方案》(附件5)组织实施。

三、高中段学校招生范围与计划

(一)招生范围

1.普通高中学校。

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不得跨市招生。招生计划有剩余的民办普通高中,向区(市)教体局、市教育局提出录取区(市)外生源申请,由市教育局统一发布跨区调剂招生公告。省高水平运动员试点学校、省传统体育项目学校、省艺术教育示范学校面向全市招收符合本校相关项目的学生。

2.初中后职业院校。

初中后职业院校面向全市招生。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3年,招收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学制1年或1.5年;技工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中级工学制3年、高级工学制5年、预备技师6年;招收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者,中级工学制2年、高级工学制3年,预备技师学制4年。

(二)招生计划

1.普通高中学校。各区(市)教体局按照近年毕业生数、生源数、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率、选课走班及班额不超过50人等要素,科学制定区域内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经区(市)人民政府同意,报市教育局核准,制定《枣庄市2022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附件6),其中,指标生、自主招生、艺体专业生一般分别为年度招生计划的65%、12%、5%,艺体专业生计划不得高于近三年招生比例,一并申报,不再审批新增计划。

2.初中后高职院校。招生计划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下达,于5月29日前,在"枣庄市教育局"()公布。中等职业学校"三二”连读招生专业,中职学校职教高考班、中职学校和技工院校招生计划,由枣庄市教育局、枣庄市人社局分别下达(见附件7、附件8、附件9、附件10).

四、成绩发布与义务教育证书发放

1.成绩呈现。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公布考试原始分数和成绩等级;等级划分原则是将原始成绩从高到低划分为A、B+、B、C+、C、D+、D、E共8个等级,参照正态分布原则,一般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分别为3%、7%、16%、24%、24%、16%、7%、3%.按分数划定等级时,如果考生D级及以上等级数量超过对应比例,则按实际得分划定等级。

2.成绩发布。

2022年7月10日前发布考试成绩,具体查询时间及网址以枣庄市教育局公告为准。各高中学校按照市教育局组织,依据招生计划、报考人数、建档控制线等因素,确定本校各类招生录取分数线,向社会集中、统一、公开发布。

3.成绩保密。

考试成绩属于考生个人隐私,除其本人进行查询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严禁炒作"中考状元"和"中考升学率",不得将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区(市)、学校、教师的依据,不得给区(市)、学校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

4.证书发放。

根据《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规定,具有本市初中学籍、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修完规定课程且参加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准予毕业并发放义务教育证书。区(市)教体局组织未参加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补考,补考办法由区(市)教体局具体制定。市直学校自行组织补考,考试结果报市教育局核准后发义务教育证书。

五、录取

高中段学校按招生录取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招生录取总成绩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考试成绩的原始分数,道德与法治、历史成绩的90%,地理生物成绩的60%.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作为录取的限制条件。

(一)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1.自主招生。

已被自主招生学校拟录取,并上报市教育局核准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在一批次一志愿学校之前投档录取。自主招生拟录取的考生总成绩不得低于该学校普通考生录取分数线,且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为C级及以上。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其他高中学校不得按照指标生和普通生录取。

2.指标生。

对符合招生条件,综合素质评价达到D级及以上(即考生不得出现E级)的应届在籍非择校考生,按录取总成绩实际得分实行降分控制录取。区(市)、学校可根据实际,在该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分配计划降分,应届在籍非择校农村学校考生最多降30分,应届在籍非择校城区学校考生最多降15分。

3.普通生。

一批次学校对综合素质评价达到D级及以上(即考生不得出现E级)的考生,按年度普通生计划确定录取。二批次学校根据学校实际,按照"分数+等级”的原则自行确定等级标准进行录取。

4.艺体专业生。

为培养具有丰富文化底蕴、"合格加特长"

的学生,可对不同类别的艺体专业生单独划线录取。

(二)初中后职业院校录取

依据《枣庄市2022年初中后职业(技工)院校招生工作方案》组织实施。

六、录取优待政策

有关考生填报《枣庄市2022年高中段学校招生特殊考生审核表》(附件11),录取时降分投档,选项、不累计。

军人烈士子女,国家确定三类及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及以上岛屿部队以及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降低40分;烈士子女,作战部队、国家确定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及消防救援队人员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及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系统烈士、一级二级英模、因公牺牲民警、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降低20分;驻一般地区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现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及我市台商随行子女,少数民族考生,降低10分;独生子女类考生经户籍所在地区(市)及市卫健部门逐级审核后降低5分。

疫情防控一线立功受奖人员子女,普通高中降低10分录取;需要在市内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可按照家长和学生意愿直接录取,并优先选择专业;报考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并达到我市最低录取控制线的,按所报志愿直接录取。疫情防控一线立功受奖人员子女名单由市卫健委审定提供,市教育局根据名单统筹安排至各区(市)教体局及有关学校(单位)具体落实。个人提交的证明资料、凭证等不作为执行降分录取的凭证。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各区(市)和学校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分析预判招生考试录取各环节存在的显性和隐形问题,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加强过程管理,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报名、考试、录取各环节安全、稳定、有序。

(二)严格考试管理。

各区(市)、各相关科室、各有关学校要细化工作职责,进一步规范考试工作程序,加强对考务人员警示教育和业务培训,考试期间不间断巡视巡查考场,严肃考风考纪,及时处置和报告考试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维护考试秩序。加强从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到评卷全过程管理,认真检查外语听力设备和阅卷设备,明确考试组织、阅卷评分、招生管理等机构和人员的职责,签订工作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加强试卷评分复核工作管理,明确每个学科试卷抽样复核的具体数量和比例,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复核。要严格保密管理,严禁在连接互联网的电脑上处理在保密期的试卷,做好保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严肃工作纪律,对在报名、考试、阅卷、录取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试题泄密、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做好宣传引导。

坚持正面舆论引导,立足招生宣传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计划、范围、程序以及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学校招生简章需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发布。区(市)、学校安排专人负责招生政策解读、咨询工作,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当地入学政策,编制招生入学办事指南,提供咨询方式,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选择适合的教育,通过公告栏、新闻媒体、家长会等形式公开招生考试信息,实行阳光招生。

(四)严肃工作纪律

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严禁擅自超范围、超计划、超班额、提前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录取的学生;严禁抢拉生源;严禁空挂学籍和接收无学籍学生在校就读;严禁举办复读班或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严禁强迫考生填报某个志愿和扣留学生报名所需材料。

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以及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和行为。

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招生结束后,按照隶属关系开展逐校排查,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对于违规招生、扰乱招生秩序、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树先资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不按规定招生的有关责任人从严处理。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市教育局督办事项,严肃查处追责。

各区(市)教体局和学校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要开展一次中考考务管理排查,切实排除风险隐患,排查报告于5月28日前报送市教育局。

1.枣庄市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考生志愿填报表

2.枣庄市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初中后高职院校招生考生志愿填报表

3.枣庄市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中职学校职教高考班、中职(技工)院校招生考生志愿填报表

4.枣庄市2022年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实施方案

5.枣庄市2022年初中后职业(技工)院校招生工作方案6.枣庄市2022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

7.枣庄市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三二”连读招生专业及指导性计划

8.枣庄市2022年中职学校职教高考班招生专业及指导性计划

9.枣庄市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专业及指导性计划

10.枣庄市2022年技工学校招生专业及指导性计划

11.枣庄市2022年高中段学校招生特殊考生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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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枣庄科技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2年枣庄科技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2022年单独 考试 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有关工作。

第二条 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是在上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全面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枣庄科技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3390

第四条  学院地址: 山东 省滕州市学院东路888号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有关处室系部主要负责人及纪委为成员的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做磨小组,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在高等学院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监督措施,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录取组、命题考务组、财务管理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

第八条  加强招生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政策宣传工作,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招生考核工作。

第九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试录取工作由学院纪委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透明。对工作中的各种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院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条  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素质测试采用线下测试方式,并严格执行国务院、省、市和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要求和精神,对招生录取工作场所进行封闭管制和病毒消杀,对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评分专家进行体温检测,并全时佩戴口罩。保障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及专绝败家老师的身体健康和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若因不可抗力,无法组织线下测试,将调整为线上测试,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招生信息网通知。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并胡颤 我院2022年单独招生计划为1050人(含退役军人招生计划120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招生计划1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为200人。

第十二条  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另行通知,最终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报考条件及考试办法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

1.护理(订单培养,大连雅风国际教育,日本 就业 )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因专业培养要求,其他语种考生入校后需改学日语。

2.其他招生专业(除护理专业(订单培养,大连雅风国际教育,日本就业)外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入校后须改学英语。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山东天元建设集团订单培养专业建筑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工程造价限男生报考;助产专业因行业特点限女生报考;煤矿智能开采技术专业因行业特点限男生报考,其它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报考条件

1.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考试招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或综合评价招生。

单独考试招生对象: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 毕业生 和社会人员,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 毕业 证书 或具有同等学力。

综合评价招生对象:山东省应届高中毕业生。

2.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 高考 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第十七条  报名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统一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予补报。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1年12月27日-31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选报高校和专业。报名时考生要了解有关招生政策,必须准确地填写高考考生号(14位,以2237开头)及学院要求的相关信息。考生可以填报2个专业 志愿 。

第十八条  考试费应于2022年1月3日-21日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缴纳, 逾期未缴纳考试费的,视为放弃考试录取资格。2022年2月18日-26日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打印准 考证 。

第十九条  考试安排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考试,具体考试安排如下:

1.单独招生(退役士兵除外)。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文化素质考试

考试方式:闭卷笔试;

考试时间:2022年2月27日9:00至11:00。

报考我院的考生,凭我院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按时到校参加考试。

专业技能

春季高考技能测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时间安排在2022年3月6日—20日进行,考生最多可参加2次技能测试,取最好成绩计入总分。考生可在考试开始前5天,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查询并打印春考技能测试准考证。

2.单独招生(退役士兵)。采取“ 面试 ”的考试方式。总分为430分。

面试时间为:2022年2月27日。

2月27日8:00前凭我院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到学院指定地点集合参与抽签并面试,具体安排请随时关注学院招生信息网。

3.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文化素质测试”的方式进行。总分为430分,综合素质评价成绩230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综合素质评价

由学院下载报考本校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并依据有关信息对学生进行评分出成绩。

文化素质测试

测试方式为:闭卷笔试;

测试时间为:2022年2月27日9:00至11:00。

报考我院的考生,凭我院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按时到校参加考试。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二十条  录取原则:按公平、公正的原则,分类择优录取。

1、单独招生(不含退役士兵、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低于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专业志愿录取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若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其各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在同一类别专业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2、单独招生(退役士兵),按“退役士兵”类总计划数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如果有多名考生成绩和最低录取控制线分数相同,且总考生人数超出总计划数,则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浮1分,低于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最低控制线以上考生按满足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3、单独招生(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按“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类总计划数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如果有多名考生成绩和最低录取控制线分数相同,且总考生人数超出总计划数,则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浮1分,低于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最低控制线以上考生按满足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4、综合评价招生,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低于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专业志愿录取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若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其各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在同一类别专业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5、考生总分相同按照如下原则进行录取:单独招生(不含退役士兵、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按照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分数高的考生。综合评价招生按照高中阶段综合素质档案评议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分数高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确定预录名单:录取组根据考生的录取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第二十二条  公示预录名单:由学院将预录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

第二十三条  学院将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后,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高考录取通知 书 。

第二十四条  依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凡被高职(专科)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 体育 专业测试)及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五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七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与高考统一录取的考生的入学报到时间相同,报到时办理入学手续。 新生 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八条  证书颁发: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枣庄科技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九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报名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枣庄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学院地址:山东省滕州市学院东路888号

邮政编码:277599

招生热线:0632-5650569 5391919 5650669

传    真:0632-5391918

监督投诉电话(学院纪委):0632-5650850

邮    箱:zzkjzs@126.com

网    址:

微信公众号:zzkjxy

滕州公办职高有哪些

滕州公办职高有:山东滕州科圣中等职业学校和滕州市漏斗高级模雹职业学校。

1、山东滕州科圣中等职业学校,地址位于: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恒源南路1188号。

2、滕州市高级职业学校,地址位于:山东省枣庄市滕州旦搜帆市龙泉街道学院东路888号枣庄科技职业学院一号楼。

山东:枣庄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保障枣庄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3390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滕州市学院东路888号

第六条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普通专科(夏季高考)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枣庄科技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外语语种要求

1、护理(订单培养,与大连雅风国际教育合作)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因专业培养要求,其他语种考生入校后需改学日语。

2、其他招生专业(除护理(订单培养,与大连雅风国际教育合作)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入校后须改学英语。

第十三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缓咐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男女比例:山东天元建设集团订单培养专业建筑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工程造价限男生报考;助产专业因行业特点限女生报考;煤矿智能开采技术专业因行业特点限男生报考,其它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面向山东省招生的录取方式:对进档考生,遵循分数优先原则,各专业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后续志愿录取。

第十六条对于实行高考碰亩综合改革的省市,按照有关省市公布的最新方案及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其他省招生专业(必须按照该省录取原则的省份除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一专业志愿的原则录取。

第十八条山东省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划定分数线,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二十条录取工作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下进行,录取结果经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后,通过招办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渠道向社会公布。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二十一条学校录取的新生,由学校签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通过邮政特快专寄直接寄发给考生,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籍迁移、档案和报到注册等手续;学校凭录取通知书和省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办理新生入学手续。

第六章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笑哪森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新生持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根据《关于调整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省内新生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鲁公通[2017]109号)文件要求,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省内新生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

第二十七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历证书可进入教育部学历查询系统—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

第八章其它

第二十八条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根据教育部和教育厅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以录取专业为准,原则上不再作专业调整。但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三十条按国家规定,对特困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市慈善总会向特困生发放助学资助金。

第三十一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枣庄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学院地址:山东省滕州市学院东路888号

邮政编码:277599

招生热线:0632-5650569、5391919

13963270119、18763250569

传真:0632-5391918

监督投诉电话(学院纪委):0632-5650850

邮箱:zzkjzs@126.com

网址:

微信公众号:zzkj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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